第264日(加三1~29)

新约:加三1~29

周四(第三十八周)

三 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 三1~四31

1 那灵是因信基督所得应许之福 三1~14

第三章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竟迷惑了你们?2我只愿问你们这一件,你们接受了那灵,是本于行律法,还是本于听信仰?3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?你们既靠那灵开始,如今还靠肉体成全吗?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吗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?5这样,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,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,是本于行律法,还是本于听信仰?6正如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7所以你们要知道,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8并且圣经既预先看明,神要本于信称外邦人为义,就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,说,“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”9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在咒诅之下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”11没有一个人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乃是明显的,因为“义人必本于信得生并活着;”12但律法不是本于信,只说,“行这些事的,必因这些事活着。”13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挂在木头上的,都是被咒诅的,”14为叫亚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藉着信,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。

2 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 三15~29

15弟兄们,我照着人的常话说,即使是人的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人可以废弃,或加增的。16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。并不是说,“和众后裔,”像是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,“和你那后裔,”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17而且我这样说,神预先所立定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废掉,以致使应许失效。18因为承受产业若是本于律法,就不再本于应许;但神已经藉着应许,将产业恩赐亚伯拉罕。19这样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?乃是因过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;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20但中保不是一面的,神却是一位。21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反吗?绝对不是!因为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,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。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好叫那以信耶稣基督为本的应许,可以赐给那些信的人。23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24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25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,26因为你们众人藉着相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。27你们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经穿上了基督。28没有犹太人或希利尼人,没有为奴的或自主的,也没有男和女,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里,都是一了。29你们既属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