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篇 帮助初信者有得救的确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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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人得救后要立刻帮助他有得救的确据
 
本篇信息我们要来看,你带一个人得救后,应当立刻在那一方面帮助他。首先,要帮助他有得救的确据。一个人信主、呼求主名,真实得救之后,你不能就这样欢喜快乐的离他而去。你若这样作,就如同把东西打包起来,用绳子捆上,却不打个结;两三天后,绳子松了,包装也散了。我们要替初得救的人,打一个结实牢靠的结,就得帮助他有得救的确据。
 
这好比你去买一栋房子,一定要拿到合法的契约,也就是所有权状。所有权状就是产业的确据。你能确实知道你拥有这栋房子和这块地,是因为你拥有所有权状。救恩的确据,可说是对救恩的『所有权状』。如果你带一位青年学生得救了,你要立刻帮助他有得救的『所有权状』,有得救的确实凭据。这个得救的确据,这个『所有权状』是甚么呢?就是圣经的话。
 
得救的确据
 
外证—神的话(约壹五章十三节)
 
以弗所一章十三节说,『你们既听了真理的话,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,也在祂里面信了,就在祂里面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。』这节虽是确据的话,但对初得救的人讲这一节,是太早了一点。又如二章八节说,『你们得救是靠着恩典,借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你们,乃是神的恩赐。』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说,『当信靠主耶稣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』约翰三章十六节说,『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远的生命。』这些都是确据的话,但还不是最明显、最有效,并且是明言为着得救的确据的。
 
十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说,『我又赐给他们永远的生命,他们必永不灭亡,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。那把他们赐给我的父,比万有都大,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。』这两节不是讲到得救的确据,而是讲到救恩的稳妥;说到有两只手,就是主的手与父的手都握着你,你的得救是有担保的。希伯来一章三节说,主『用祂大能的话维持、载着并推动万有』。我们都知道地球是悬在空中的,所以你可能会担心,不知那一天,地球会掉落在何处。然而,圣经告诉我们,神的手托住了地球,这只手今天也托住了所有得救的人。得救的人在主手中,是稳固的。
 
说到得救的确据,这个所有权状应该是约壹五章十三节:『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。』『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』,是指那些话呢?这就是圣经中那些确据的话,如前文十二节:『人有了神的儿子,就有生命;没有神的儿子,就没有生命。』你可以用这节圣经问初得救的人:『你有没有神的儿子呢?』也许他会回答说,『我不知道。』这时,你就要把这两节读给他听,并告诉他:『你是不是信主并呼求主名了?主的名就是主自己,你既呼求主名得救,就得着主了。主是神的儿子,那么你有没有神的儿子呢?』他听了就知道自己已经有了神的儿子。然后,你要和他再读一遍:『人有了神的儿子,就有生命;没有神的儿子,就没有生命。』你再问他:『你有没有生命呢?』也许他又说,『我不觉得。』这时你就要给他看见,不是感觉的问题,而是事实的问题。正如买房子,付了钱拿到所有权状,锁在保险箱里,不管你觉得或不觉得,房子已经是你的了;觉不觉得没有关系,重要的是你有没有所有权状。
 
房屋的所有权状上,有政府机关认可的『官话』,证明这栋房子是你的。圣经里这种『官话』很多,可以读给初得救的人听,告诉他们,这些都是写给我们的话,要叫我们知道自己有永远的生命。例如:『凡呼求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(罗十13。)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』(约一12。)我们要告诉初信者:『你凭这些话就知道自己有生命,并且有权柄作神的儿女。』所以,神的话是最大的凭据。这样的话非常多,在约翰一、三、四、五章里都有,在保罗的书信里也有很多。
 
内证—神的灵(罗马八章十五至十六节)
 
现在我们知道,得救的确据是神的话,就是圣经,圣经是我们的『所有权状』;这是外面的确据。然而,一个得救的人不仅有外面的确据,还有里面的确据。罗马八章十六节说,『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』这说出,神的灵是我们里面的证明。外证是神的话,内证是神的灵。我们要将这一节,强而有力、一再的说到初信者里面,因为这一节非常不容易明白。他们无法理解,神的灵同我们的灵,如何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你就要指给他看:『你得救了,现在你能不能说自己是神的儿女?』也许他说,『我不太知道。』你就再问他:『那么你祷告时,有没有称神为阿爸,父?』的确有些初信者没有喊过父,你就要带他喊:『父阿,阿爸,父阿。』喊过之后,你再告诉他:『如果一个人不是你父亲,却要你喊他作爸爸,你肯不肯?你一定会觉得很勉强。然而,罗马八章十五节说,我们所受的乃是儿子名分的灵,因此我们呼叫阿爸,父。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,是自然而不勉强的。我们原是一个罪人,今天竟然能喊神作阿爸,父。这就是圣灵同我们的灵见证,我们是神的儿女。』
 
倪弟兄年轻时,曾有一位弟兄去问他:『请你告诉我,罗马八章十六节是甚么意思?』倪弟兄知道他已经结婚,就问他说,『当你和太太头一次回到她娘家,看见她父亲时,你怎么喊他呢?』他说,『喊他作爸爸,可是真难。』倪弟兄就说,『你喊岳父作爸爸不容易,但是你喊自己的爸爸却很甜美,因为你是他生的。同样,今天你喊神「阿爸,父!」也觉得很甜美,这就是圣灵同你的灵见证你是神的儿女。』
 
所以,外证是神的话。圣经就是神的话,照圣经的话看,我们的确有永远的生命,的确得救了。因为圣经说,『当信靠主耶稣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』(徒十六31。)又说,『凡呼求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(罗十13。)『人心里信,就得着义;口里承认,就得救。』(10。)这些都是圣经的话作了证明,这是外证。不仅如此,在我们里面有神的灵住在我们灵中。不论我们多软弱,甚至跌倒犯罪,我们觉得难过、羞耻,不好意思祷告,但里面还是有一个感觉,要喊神作『阿爸,父』。这就证明我们得救了。
 
因此,得救的确据有:第一,外证,就是神的话—『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。』(约壹五13。)第二,内证,就是神的灵—『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』(罗八16。)
 
生命经历的证明(约壹三章十四节)
 
我们得救还有第三个确据,就是我们经历的证明。约壹三章十四节说,『我们因为爱弟兄,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』这是经历。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,不仅因着神的话、神的灵在我们里头作证,更是因着我们爱弟兄。真正得救的人,碰到基督徒就爱。我们得救前,一听到基督徒就无多好感;现在得救了,不但爱自己国家的弟兄姊妹,也爱其他国家的弟兄姊妹。
 
因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与迫害,我在得救前,是无法爱日本人的。然而,我得救之后,在一九三三年,有人请我到吉林省的长春为主作工。在那里,我曾去看望一个日本弟兄姊妹的家,看见他们都跪在榻榻米上祷告,我对他们的爱就油然而生。因为在我们这些得救的人里面,都有一个生命,这个生命是爱神的生命,也是爱神儿女的生命。所以,约翰一书说,我们爱神,也必爱从神生的。(五1。)所以,爱弟兄的经历,也是一个铁证,证明我们是一个得救的人。
 
当你们帮助初信者有得救的确据时,可以举出这三方面的例证。第一是外证,经节用约壹五章十三节。第二是内证,经节用罗马八章十五至十六节。第三是生命经历的证据,经节是约壹三章十四节。你们讲的时候,还要加上五章一节:『凡信耶稣是基督的,都是从神生的;凡爱那生他的,也爱从祂生的。』你们把这些讲完了,就在这个新得救的人身上打了一个结,他就不容易再摇动。
 
然而,可能过了几天,他会来问你说,『我已经得救了,为甚么还会疑惑呢?』你就要说,『疑惑是一个更强的证明,证明你得救了。你若从来不疑惑你得救了,反而是没有得救;只有未得救的人从来不疑惑。疑惑证明你关心自己的得救,你既关心自己的得救,就一定会呼求主;你一呼求主名就得救了。所以,疑惑并不是个坏东西,因为它证明你得救了。』
 
多半的时候,初信者会再来告诉你说,『我得救了,怎么还会犯罪、发脾气呢?』这时,你就要问他,『你犯罪以后,难过不难过?若是很难过,就证明你得救了。』之后,你可以引用约壹二章一节:『我的孩子们,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』使徒约翰在这里说『若有人犯罪』,这就暗示人得救后仍可能犯罪,但犯罪后的难过,即证明他是个得救的人。
 
尚未得救的人犯罪并不难过。你在得救前,撒谎也不觉得难过,反而夸口自己说谎的技巧高明。骂了人以后,还夸口骂得很痛快。总之,我们在得救前都是犯罪的,对偷东西的罪,还有良心的作用;但对撒谎骂人,却没有感觉,反倒夸口。现在我们得救了,若再撒谎,就会觉得难过,骂人也一样。得救前,生气还认为理所当然,但得救后,只要发一点小脾气就难过。这个难过也是得救的证明,不过是反面的证明。你得救后,若是犯罪从不难过,你大概是个『稗子』,是个挂名的基督徒。(太十三25。)一个得救的人,常常是生气后,一祷告、交通就认罪。然而,挂名的信徒生气却不难过,也不认罪。所以,犯罪觉得难过,也是得救的一个凭据。
 
得救的确据是属灵生命长大的根基
 
前面所讲的三方面,都是得救确据的重点。这些在你们传福音时,都一定会用到。所以,你们应该把关乎这方面的书都读过,如『得救的证实』(收录于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六册)、『圣经要道』第十五题等,并且要操练得练达、熟练。我得救后没有人带我,自己也不明白,所以常常翻来覆去,又疑惑、又惧怕。经过许多年,直到我看了倪弟兄所写『得救的证实』,纔对自己得救的事确定下来。我得到了确据,就有了『所有权状』。所以,你们要帮助刚得救的圣徒有得救的确据,就要带他们看见,他们在圣经中的『所有权状』。
 
得救的确据是属灵生命长大的根基。一个得救的人,没有得救的确据,铁定是很难长进的。所以,你带人得救后,第一要成全人的,就是使他知道他是得救的,并且要给他一个『所有权状』。这是基础,打得越牢靠越好。这基础有三面,第一面是外证,神的话;第二面是内证,神的灵;第三面是我们生命的经历。神的话、神的灵,加上我们得救之人的经历,这三项就好像三股合成的绳子。每一个人得救之后,都需要捆上这三股合成的绳子,纔能牢靠又扎实。
 
事奉主的人要学习说话
 
此外,你们一定要训练自己的说话。在与人谈话时,要说别人能懂的话。我们的难处是谈话时,不管别人听得懂不懂,自顾自的一直说。所以,学习和人谈话时,要尽力说人能懂的话。我原是地道的山东人,说的是山东话;然而,在主的安排中,并在倪弟兄的带领下,我于一九三三年到了上海,要对一班上海人传讲信息。因着主的怜悯、恩待,我是煞费苦心,尽量避免用南方人不懂的说法。腔调虽是山东腔,但所用的辞句,尽量避免他们不懂得的。我到美国后也是如此。虽然我的英文不太好,但他们都懂得我所说的。我尽力学习说他们能懂的话,而不用他们不能懂的辞句。这与工作的果效有极大的关系。否则你说了许多,人似懂非懂,果效自然就差了。
 
说话音调的抑扬顿挫,以及说话的快慢,都影响我们说话的果效。尤其是音调的抑扬顿挫要注意,要操练。我曾住过很多美国家庭,看见他们从儿女年幼时,就训练他们的说话。所以,他们在聚会中分享,个个都像演讲一样,叫人能听得懂。中国家庭在这方面的教育,就比较弱。所以,弟兄姊妹的分享南腔北调,常常叫人听不懂。
 
我这些话特别是对学习事奉主的人说的,因为我们今天的工作就在于说话;传福音要说话,造就人要说话,探访人也要说话。你们全时间事奉作甚么?就是说话。因此,你们必须学习说话。当我在上海跟着倪弟兄服事时,倪弟兄在每一次聚会中,都非常注意弟兄姊妹怎样祷告,怎样说话。当他听到或看到有不合宜的地方,都会私下写张纸条给某某弟兄或姊妹,告诉他们在聚会中说话或祷告的不合宜之处。甚至连他自己的母亲,也曾收到这样的纸条。他对聚会的带领非常严谨,是不放松的。所以,全时间服事者一定要学习说话。
 
在聚会中说话,千万不要乱说,也不要怕说,乃要学着说。这就如学语言,不外乎三个办法:第一是听,第二是说,第三是有人改正了再说。绝不要因为被改就不敢说,总还得说。并且你们说话时,要爱别人的耳朵过于自己的喉咙,也就是你们说话时,要把口张开,从丹田把声音发送出去。你们说话可以快,但不要冲,在咬字上总要字字清晰。这是需要训练的。
 
再者,有的弟兄姊妹说话,虽然每一句话都很好,但把几句话合起来,却不知道他要表达甚么。可以说,他们是言不及义的。我们既然说,就要说得达意,说有意义的话。不要光是引经据典,用一些文诌诌的话。那些话可能句句金石,对于听的人却毫无意义。有时,你用一些浅显的话,打一个重点,还可能让人觉得有意义,并且得着益处。相反的,你可能引用了一堆保罗的话,但是人听起来却觉得莫名其妙,不知道你的重点是甚么。这些都是很需要操练的。
 
盼望你们能自动自发的安排研读真理的时间,抓住每一个机会,绝不肯牺牲一分钟。我们既然已经奉献了一生的前途,从世界出来,摆在主手中,就要宝贵每一口气,宝贵每一血轮、每一细胞,也宝贵每一秒钟,抓住机会学习。同时,请你们注意自己的身体;身体需要有一点操练,健康纔得以维持。我一生蒙主怜悯,主实在眷顾我、保守我,直到今天还能为祂工作,就是因这缘故。盼望你们在主面前也是这样。
 
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讲于台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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